PPWR测试报告是由具备CMA、CNAS双重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(如中科检测),依据欧盟《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》(PPWR),针对包装所有均质部件的有害物质含量、循环合规性能开展专项检测,出具包含量化检测数据、合规判定结果的权wei检测报告,是包装产品出口欧盟的核心合规凭证。
PPWR测试报告核心项目
一、有害化学物质管控
1. 四类重金属总量管控
全品类包装通用管控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,四种重金属合计总含量≤100mg/kg,无产品豁免条款,原材料、成品均需检测达标。
2. PFAS 全氟类物质分级管控
无聚合物 PFAS 食品接触包装:单一 PFAS 物质≤25ppb,全部管控 PFAS 总含量≤250ppb;
含聚合物 PFAS 包装:全品类 PFAS 总含量限值 50ppm;
溯源核查要求:成品总氟检测结果>50mg/kg 时,生产商、欧盟进口商必须向当地监管机构提交完整溯源佐证资料,清晰区分氟元素来源为 PFAS 污染物,或是无氟危害合规原料,资料不全直接判定不合规。
3. 联动合规法规强制叠加要求
通用包装:同步满足欧盟 REACH 高度关注物质管控、POPs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禁令;
食品接触类包装:叠加遵守 EC (No) 1935/2004 食品接触材料专项法规,双重化学安全审核
二、EPR 生产者责任延伸注册管理规定
所有出口至欧盟地区的包装商品,需在商品流通销售的各个欧盟成员国分别完成 EPR 注册流程;商品shou次进入投放的欧盟成员国,必须先行注册并获取该国专属 EPR 注册编码。
三、技术档案与符合性声明编制要求
生产厂商需依据法规附录 VII 列明的流程开展产品合格评估工作,整理全套完整技术档案(TD),同时出具官fang产品符合性声明(DoC);每一款出口欧盟的包装品类,均需配套对应专属欧盟符合性声明文件。
四、包装强制标识标注要求
包装外表面需清晰印刷三类标注信息,具体如下:
包装基础信息:包装品类、生产批次 / 产品序列号或其他可溯源识别编码;
生产厂商信息:企业全称、品牌名 / 注册商标、可接收信函的实体地址,具备线上联络渠道的需一并标注;
进口经营企业信息:企业全称、品牌名 / 注册商标、可接收信函的实体地址,具备线上联络渠道的需一并标注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