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.7-2019规定了危险废物鉴别的程序和判别规则,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的基础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完善了危险废物鉴别程序,能够帮助鉴别人员更精准地识别危险废物,同时有效控制环境风险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.7-2019总规定了采样、检测等技术要求,有利于缩短危废鉴别周期,降低危废鉴别成本。在危废鉴别标注通则中,鼓励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以及节省危险废物焚烧、填埋处置资源的行为,更加能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多元化。
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.7-2019解读
危废鉴别标准适用范围
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。
适用于生产、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。
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。
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。
危废鉴别标准鉴别程序
依据法律规定和 GB 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,不属于固体废物的,则不属于危险废物。
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,则首先依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鉴别。凡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的固体废物,属于危险废物,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。
未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,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、毒性、易燃性、反应性的固体废物,依据 GB5085.1、GB 5085.2、GB 5085.3、GB 5085.4、GB 5085.5 和 GB 5085.6.以及 HJ 298 进行鉴别。凡具有腐蚀性、毒性、易燃性、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,属于危险废物。
对未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,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,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认定。
危废鉴别标准定义
具有毒性、感染性中一种或两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,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他物质中,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。
仅具有腐蚀性、易燃性、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,混合后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,不属于危险废物。
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,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。
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.7-2019解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