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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化妆品检测(GB 7916-2026)

    发布时间: 2026-09-15  点击次数: 10次

    化妆品检测(GB 7916-2026)

    GB 7916-2026 作为全新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,是化妆品生产企业、品牌方、进口商开展合规管理与产品检测的核心依据。新标准从原料源头、成品安全、接触性包装载体、标签储运到实施过渡,构建起全链条安全管控体系,对行业原有合规模式提出新要求。

    一、原料安全要求

    原料是化妆品安全的源头,标准 5.2 章节对原料准入作出明确硬性规定:

    1.基础合规要求:化妆品原料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、技术规范要求。

    2.原料可识别性:所有原料必须具备完整基础信息,包含规范中文名称、INCI 名称、拉丁学名、CAS 号、EINECS 化学物质识别码,保证原料能够被准确识别、实现溯源,规避配方标识混乱带来的合规风险。

    3.禁用物质管控:禁止使用标准附录 A、附录 B 所列禁用物质。受生产工艺客观条件限制,禁用物质无法避免以杂质形式带入产品时,国家有*量规定的,严格遵照对应*量执行;没有*量指标的,必须完成充分安全评估,确认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。

    4.限用及功能性原料管控

    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列明的限用原料,应当严格执行全部限制条款;

    防腐剂、防晒剂、着色剂、染发剂等功能性原料,必须严格遵循规范中规定的使用范围、最大使用浓度、适用部位等使用要求。

    企业合规提示:配方评审、原料入厂验收环节,除核查原料资质文件,还需要重点关注原料自带杂质风险,不可只关注配方主动添加的组分。

    二、成品产品安全要求

    成品安全管控分为微生物指标和有害物质杂质指标两大板块,也是第三方检测机构重点检验项目。

    2.1 微生物指标要求

    标准按照产品使用风险等级,设置差异化限值要求:

    1.菌落总数:作用部位为眼周皮肤、睫毛和口唇的化妆品以及儿童化妆品属于高风险品类,菌落总数不得大于 100CFU/g 或者 CFU/mL;除此之外的普通化妆品,菌落总数不得大于 1000CFU/g 或者 CFU/mL。

    2.霉菌和酵母菌总数:全部化妆品统一执行限值,不得大于 100CFU/g 或者 CFU/mL。

    3.致病菌管控:耐热大肠菌群、金黄*葡萄球菌、铜绿假单胞菌,在化妆品中均不得检出。

    2.2 有害物质杂质限值要求

   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(mg/kg),该部分物质大多为原料、生产过程无意带入的杂质,并非配方主动添加成分: 汞的*量不大于 1mg/kg;铅的*量不大于 10mg/kg;砷的*量不大于 2mg/kg;镉的*量不大于 5mg/kg;甲醇*量不大于 2000mg/kg;二噁烷*量不大于 10mg/kg;苯*量不大于 2mg/kg;石棉要求不得检出,对应检验方法检出限下不应检出。

    三、包装材料及载体安全

    新版国标将直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包装、载体正式纳入安全监管范围,补齐以往管控薄弱环节:

    1.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、载体,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贴片、膜布等,不得改变化妆品本身的安全性能与产品固有特性。

    2.在正常、合理以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,由包装材料迁移进入化妆品当中的物质,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。

    四、企业整体合规建议

    GB 7916-2026 引导企业建立全流程风险管控思维,覆盖研发、生产、储运、成品全链条。

    1.前端配方与原料端:研发阶段核对禁用、限用原料清单,建立完整原料信息台账,充分评估原料自带杂质风险;

    2.中端生产流转端:把控生产车间洁净等级,落实包材灭菌作业,规范仓储、运输全链条质量管控;

    3.后端成品管控端:成品完成微生物、有害物质检测;儿童化妆品、眼唇类等高风险产品严格执行更严苛限值;同步完成接触性包材安全评估与标签合规审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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